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蔡政府的司法改革已啟動,這次的「司改國是會議」比起民國88年的「全國司法改革會議」,最明顯的不同就是,此次司改會議委員中,非法律人比上次多,而且委員遴選過程及人選爭議性更強,有殺人犯,也有曾發生外遇、酒駕或主張違憲的委員。官方表面上的說法是說多元社會,希望司改會議融入不同看法,但外界的觀感也很重要,否則得出的結論如何服人呢?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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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改不是燒香拜拜,委員只要拿香跟著拜就好。不懂陪審制、參審制的委員,卻參與討論該議題的組別,這樣通嗎?司改並不是非法律人不能參加,而是參加的人要有一定的專業水平,否則,外行人參與內行人的事,豈不踐踏司法,而非改造司法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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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國88年全國司改會議做成的參審制決議,後來立法時遇到修憲的瓶頸,「專家參審試行條例」草案擱置10年,原由在此。不管參審制或陪審制,都會遭遇《憲法》第80條及第81條的挑戰。《憲法》第80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,依據法律獨立審判,不受任何干涉。《憲法》第81條:法官為終身職,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,不得免職,非依法律不得停職、轉任或減俸。這兩條的法官依大法官會議第13號解釋不包括檢察官,但保障除轉調外與實任法官相同。這兩條的法官,不論如何解釋,很難以跳躍式的射程含括參審官或陪審員,有些人援用美國法,認為可由國會立法解決,這根本不通。因為美國法與台灣法不同,難以比附援引,而且違憲的法律有何作用?將來不論採陪審制或參審制,憲法這兩條非修不可,否則不利的當事人聲請大法官解釋,一旦違憲,誰要為制度負責?還不是大吵一番,沒人負責草草了事。與其如此,不如立委先修憲,合憲後再實施參審制或陪審制,不能便宜行事。如果有人想便宜行事,那就是胡搞,這些人都需要被改革了,哪有資格來談司改?這次司法改革既然號稱是「全民的司改」,就不能是少數人胡搞的司改,也不是少數偏激人士的司改,更非外行人的司改。要實現全民的司改,就從合憲開始吧!立委乃修憲的主角,這次司改會議獨缺立委,將來修憲、修法及立法,他們怎麼背書呢?(作者為律師)(中國時報) var _c = new Date().getTime(); document.write('');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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